日期:2024-01-09 17:26来源: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赵巍阅读量:
一、检查主体
市经信局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比例
1.供电企业: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宜昌市乐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检查比例为100%
四、检查内容
1.对国网宜昌供电公司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和需求侧管理的监督检查;
2.对宜昌市乐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检查;
3.对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五、检查频次
对供电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