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09 17:26来源: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赵巍阅读量:

 

一、检查主体

市经信局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比例

1.供电企业: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宜昌市乐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检查比例为100%

四、检查内容

1.对国网宜昌供电公司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和需求侧管理的监督检查;

  2.对宜昌市乐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检查;

  3.对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五、检查频次

  对供电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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