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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25 10:52来源: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赵巍阅读量: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某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规定仅对购买使用区内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单台套购买价格的60%给予补助。
【相关规定】
以上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中关于“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的规定。
【处理结果】
2018年6月至10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名义,对某省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重点督查,发现文件存在问题,现场反馈了督查意见。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向某省政府发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经督查,相关单位已停止首台套项目的评审工作,拟删除该规定,按程序报批后重新印发。
【典型意义】
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