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18 14:37来源: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周露阅读量: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国统字〔2016〕18号)中关于清理纠正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等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的相关精神,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停止办理小微企业认定工作。已出台政策中需要提供小微企业认定的,请各政策执行部门、机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判定确认。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8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