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报送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台账的通知》(宜环督改指办文[2020]2号)要求,现将我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第(34-4)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鄂政发〔2018〕44 号)和宜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制定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加强绿色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重点工业布局,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严控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淘汰落后产能。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湖北省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分别制定2019年、2020年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稳步推进。
二是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对全市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明确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2019年确定枝江市东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生产线(设备)纳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清单。2020年,经各县市区政府排查,反馈无符合淘汰标准的落后产能。
三是组织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以及县市区政府,对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中依法依规关闭退出的产能进行检查验收。2019年、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已全面完成。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履行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摸底、实地检查验收工作,巩固转型升级成效。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向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人:甘荣芳
联系电话:0717-6223473。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