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09 17:02来源: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周露阅读量:

  一、检查主体

  市经信局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比例

  1.供电企业: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宜昌市乐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4.新建成发电机组并网确认的发电企业

  检查比例为100%

  四、检查内容

  1.对国网宜昌供电公司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和需求侧管理的监督检查;

  2.对宜昌市乐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检查;

  3.对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对新建成发电机组是否符合并网确认条件的监督检查。

  五、检查频次

  对供电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对新建成发电机组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及时组织对机组是否符合并网确认条件进行现场查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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