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宜车改组发〔2019〕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租车行为,提高公务出行保障力度,宜昌市经信局拟对2020年租用社会车辆进行比价,欢迎具备服务能力、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比价。
一、服务内容
根据宜昌市经信局确定的时间、行程、路线等具体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并配备专业驾驶员,保障局机关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公务接待、集体调研等公务活动顺利开展。
二、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
(二)供应商提供车辆必须是本公司登记车辆,配备司机必须是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
(三)供应商提供车辆的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均应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况性能良好。供应商提供的中、大型客车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四)供应商原则上需在宜昌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车辆租赁业务。
(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三、报价说明
根据《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宜车改组发〔2019〕1号)规定,宜昌市经信局车辆租赁费暂按以下最高限额控制。
(一)行驶里程在300公里以内的租车,2小时以内租车按里程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计算公里数);2小时(含)-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费;6小时(含)-24小时以内按全天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时间)。
(二)里程数超过300公里的长途租车价格,由租赁双方根据市场成本议价决定。
(三)租车价格包含驾驶员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驾驶员食宿费除外)。驾驶员在外发生的必要食宿费由我单位承担。
(四)公务活动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事故赔偿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资料清单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车辆租用费报价表(不接受备选报价);
(三)企业所属车辆信息明细表;
(四)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五、其他事项说明
相关资料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送达宜昌市经信局办公室,比价完成后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办公地址:西陵区桃花岭6号政府大院2号楼
联系人:喻伟清
联系电话:0717-6224984
附件: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