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2-01 11:49来源:经济运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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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东流溪二级电站3号机组并网运行的请示》(长经商文〔2019〕4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长阳东流溪二级水电站可研报告(代核准)的批复》(鄂发改能源〔2005〕128号)批准,长阳景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东流溪二级水电站,装机容量为3×6300千瓦,其中1号、2号机组于2007年9月建成投运。2018年3月17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水利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18〕128号),将东流溪二级水电站3号6300千瓦机组列入2018年农村小水电扶贫项目范围。

  经你局初审,我委组织专家现场查验,该水电站3号机组已符合并网确认的相关规定要求。请你局督促长阳景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后续扫尾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设计规范和安全生产规程等开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力争早日满足并网调试条件。

  鉴于该项目建设实际,为方便企业办理后续各项手续,我委经研究,同意该水电站3号机组按6300千瓦规模并入电网。请长阳景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本通知,尽快与电网公司洽谈签定并网调度协议等经济合同,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后并网运行。

  特此通知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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