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1-07 09:19来源:经济运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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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坦荡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坦荡河二级水电站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的请示》(夷经商信文〔2018〕44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夷陵区坦荡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坦荡河二级水电站核准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11〕290号)批准,宜昌市夷陵区坦荡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坦荡河二级水电站,装机容量为2×1450千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调整坦荡河二级水电站装机容量和投资概算的通知》(宜发改审批〔2014〕154号)批准,将装机容量调整为2×1600千瓦。
经你局初审,我委组织专家现场查验,该水电站机组已符合并网确认的相关规定要求。请你局督促宜昌市夷陵区坦荡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后续扫尾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设计规范和安全生产规程等开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力争早日满足并网调试条件。
鉴于该项目建设实际,为方便企业办理后续各项手续,我委经研究,同意该水电站机组按2×1600千瓦规模并入电网。请宜昌市夷陵区坦荡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本通知,尽快与电网公司洽谈签定并网调度协议等经济合同,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后并网运行。
特此通知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