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1-15 10:14来源:经济运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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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人坪河一级电站申请接入电网系统的请示》(兴经商字〔2018〕20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兴山县人坪河一级电站工程核准变更的批复》(兴发改审批〔2015〕176号)核准,兴山县人坪河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人坪河一级电站,电站装机规模为1×1600千瓦 1×400千瓦,总容量为2000千瓦。

  经你局初审,我委组织专家现场查验,该电站机组已符合并网确认的相关规定要求。请你局督促兴山县人坪河电力有限公司在后续扫尾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设计规范和安全生产规程开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力争早日满足并网调试条件。

  鉴于该项目建设实际,为方便企业办理后续各项手续,我委经研究,同意该电站按1×1600千瓦 1×400千瓦规模并入电网。请兴山县人坪河电力有限公司持本通知,尽快与电网公司洽谈签定并网调度协议等经济合同,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后并网运行。

  特此通知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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