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经信综〔2017〕15号
有关县市区经信局、环保局:
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1-8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宜环委发〔2017〕10号)“水泥行业未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错峰生产时间”,根据《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关于印发<2017年宜昌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经信综〔2017〕4号),现对2017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督查宜都市、五峰县、长阳县、秭归县。
第二组: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督查当阳市、远安县、夷陵区、兴山县。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经信、环保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总结2017年推行错峰生产的经验、做法、成效及问题,形成总结报告,并根据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制定四季度错峰生产计划,填写《2017年度宜昌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完成情况表》,经各地经信、环保部门联合盖章后交督查组。
2、各督查组要对2017年错峰生产企业全面督查,并在
3、加强检查督办。各地要按照年初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完成全年的停产时间。抓好三季度及四季度错峰生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
附件: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