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7-31 15:58来源: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jxw_gf阅读量:

各相关县、市区经信局,各军工企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办相关检查要求,市安委会宜安发201710号,宜安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市经信委制定了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防科工办)

2017726



宜昌市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国防科工办、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我市军工、民爆行业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特制定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安排

17月至8,各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军工企业按照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民爆企业按照《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在全省民爆销售企业开展交叉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彻底整改隐患。

28月至9月,根据省工办和市安委会部署安排,我委将联合其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民爆销售企业进行全面交叉检查。省国防科工办将组织检查组对民爆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民爆销售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39月至10月,工信部(安全生产司)组织专家督查组对各地省、市、县级重点企业安全基础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委会和各专委会将组织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地开展综合督查。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检查组商定检查行程,做好迎检准备。具体检查时间由工信部和市安委会统一安排。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军工企业:

1、企业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3、重大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点的管理情况;

410人以上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5、科研生产试验现场管理情况;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7、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

8、特殊时间段(节假日、高温天气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10、消防安全防控情况等;

民爆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2、对2016年以来组织的各类安全督查、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3、对照国家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针对销售企业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及执行情况;

2)、视频监控、防雷、消防(消防栓、消防水池)等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3)、应急管理及应急演练情况;

4)、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总体安全条件及库房堆码情况;

5)、民爆物品追溯体系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

6)、民爆物品出入库台账及人员、车辆出入库区登记情况;

7)、硝酸铵销售手续、登记备案、流向监控等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五有要求”、“八类情况”及三个“十五天”落实情况;

9)、开展“三防一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防范燃烧事故、防范泄漏事故、防范爆炸事故,严厉打击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特殊作业规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三、检查方式和程序

检查方式:

1、军工企业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市内军工企业开展交叉检查,市经信委配合省工办进行督查。

2、民爆企业自查自改,市经信委联合其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民爆销售企业交叉检查。

3、工信部、省工国防科工办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民爆行业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督查。

检查程序:

1、企业汇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检查组对企业的作业现场、库区及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检查;

3、检查组汇总并通报情况,讨论整改意见及建议,与被检企业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后,填写交叉检查表,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交叉检查表上签字。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方案,周密安排,明确重点、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认真自查自改。各企业要按照不放过一个薄弱环节、不放过一个死角的要求,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安全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全市民爆企业要认真对照“三防一严”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进行认真自查整改,对于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建立督办制度,明确督办人,确保整改落实。同时在本单位公示、建档备查;并于815日前将自查情况和该专项整治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上报我委及省国防科工办。

3、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迎检不配合的,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附件:

1.

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