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委机关各办局室:
《2017年工业领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按季报送我委经济运行协调办。
联 系 人:商 颐
联系电话:6223182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工业领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宜昌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20号)和市环委会《关于印发宜昌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环委发〔2017〕10号)精神,结合经信部门职能职责,现就做好2017年工业领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宜昌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宜昌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认真抓好工业领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努力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为全社会生态环保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宜昌市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同时积极做好过剩产能化解工作(责任单位:综合产业办、精细化工产业办,各县市区经信局)
(二)制订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精细化工产业办,各县市区经信局)
(三)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继续执行《宜昌市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改造计划》(2014年-2017年),推进造纸、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完成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完成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协调办、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办、中小微企业服务局、各产业办,各县市区经信局)
(四)推行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严格执行《2017年宜昌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综合产业办,各县市区经信局)
(五)指导各县市区明确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定位,完善园区环保、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配套,督促工业企业进园区。(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协调办、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办、各产业办,各县市区经信局)
(六)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装备产业办,各县市区经信局)
(七)整治燃煤锅炉。严格落实《宜昌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配合市环保局,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改造或淘汰。(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协调办,各县市区经信局)
(八)严防已取缔或已关闭企业反弹。配合市环保局,对“十小”(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企业和已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严格管控,严防反弹。(责任单位:综合产业办、精细化工办,各县市区经信局)
(九)配合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做好其他工业污染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办局,各县市区经信局)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经常督办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办检查,及时总结反馈工作成效,注重痕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