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05 11:42来源: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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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市环委会关于印发〈宜昌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环委会〔2017〕10号),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四部门《关于印发〈宜昌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环〔2017〕9号)和《市经信委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领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到工业企业,督促整改落实。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务必抓紧推进。

  二、督促整改

  按照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4月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情况通报》(宜气防办〔2017〕10号)中各县市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进展表和清单,加大排查力度,注意发现问题,掌握本地待淘汰燃煤锅炉基本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开展专项督办检查,下达督办通知书,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反馈问题

  各县市区经信局将督办检查及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新发现待淘汰的燃煤锅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3日前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协调办。

  联系人:商颐,联系电话:6223182

  附件: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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