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爆生产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工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申请年检文件;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以生产许可证为单元,即一个集团公司只填写一张表,一式3份);
年检表填写要求:“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应与生产许可证上内容一致,“自查情况”栏如企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填写“符合规定条件”,“批准生产品种”和“批准产量”应与生产许可证上的“许可品种”和“年生产量”保持一致,“实际产量”应和统计报表一致,“安全生产许可年检情况”一栏预留空白,由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填写。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以各生产点为单元,一式3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安全生产费用提留和使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附证书复印件);
6.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第一、第二项单独放置,不装订,其他的材料合订成册。
二、请各单位将申请材料于2017年3月7日前报我办。
联系人:鲍继权 电话:0717-6225026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