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7月20日至8月8日,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宜昌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16日向宜昌市委、市政府反馈了意见。反馈会由市长张家胜主持,王忠法组长通报督察意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霁作表态发言。周水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宜昌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宜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将生态环保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制定出台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修订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不断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和导向,严格组织开展考核,绿色发展理念正逐步融入到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精心研究部署,强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霁同志领衔推进“深入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和三峡生态治理宜昌试验”重大改革项目。建立了“1 n”的长江大保护规划体系。大力开展污染防治和长江生态修复工作。创立“环保 公安”执法模式,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建立黄柏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市长江岸线面貌一新,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着力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积极破解“化工围江”困局,在长江流域率先制定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已依法关停沿江化工企业25家。全面贯彻生态环保优先思想,高标准规划建设宜都、枝江2个专业化工园区,推动企业在搬迁中转型升级。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30亿元股权基金,鼓励和引导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2017年,全市化工产值占工业比重由2016年的30.6%下降到19.8%。
积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将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方案化、项目化、清单化,实行“逐个销号、每周通报、按月结账”,推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逐项整改。以零容忍态度追责问责,市纪委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开展责任追究,查处党员干部33人,去年以来全市因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对139名党员干部予以责任追究。截至今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131个信访问题,已办结126个。
宜昌市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工作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问题。截至2018年8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322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实施行政处罚51家,处罚金额356.324万元,责令限期整改121家,责令停产整改24家,查封扣押1家,取缔关闭20家,立案侦查1件,实施行政拘留1人,约谈101人,追责问责13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督察指出,虽然宜昌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且产业结构偏重,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期盼相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
一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县(市)、区领导同志和部门负责同志对长江大保护和生态环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强调客观,工作主动性不够。通过督察发现,部分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思想上缺乏“管行业也要管环保”“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对本部门落实生态环保职责行动迟缓或敷衍了事,履职尽责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地区在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上慢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群众意识淡薄,盲目决策,乱作为情况。
二是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主要表现在宜昌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雨污混流、进水浓度偏低、已建设施运行效率低等问题。一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恶臭等污染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群众投诉不断。同时还存在船舶污染防治亟待加强,库区清漂工作存在不足,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滞后的问题。区域环境风险仍然较高,环境风险防控任务艰巨。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凸显。主要表现在有的高山蔬菜基地因为长期过度耕种,已经造成了严重水土流失及土壤酸化。部分引水式水电站未设置永久性生态流量泄放孔,已设置生态流量泄放孔的水电站多数也未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致使多处河道断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一些重点工程建设工程中,工程渣土随意堆弃,侵占河道,影响行洪、破坏生态,问题较突出。
督察要求,宜昌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宜昌时的殷殷嘱托,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和“上游意识”,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从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精心组织十大标志性战役。继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坚决落实磷资源开发总量控制措施,高质量规划、高标准推动化工新区建设,努力破解长江宜昌段总磷污染难题,开展已关闭化工企业土壤污染调查、评估与修复。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抓紧治理城市不达标水体,进一步提高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全面排查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抓紧规划推进单一饮用水源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妥善解决敏感项目“邻避”效应等社会矛盾。要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提升环境预警和风险管控能力,提高生态环境精准管理水平。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宜昌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宜昌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宜昌市委、市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