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其间,12月7日至12月16日对宜昌市进行了下沉督察。2017年4月14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周霁书记任组长,张家胜市长任第一副组长,14名市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相关部委负责同志,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研究制定了《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生态环境友好型新动能,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激励约束制度体系,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抓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具体目标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2017年宜昌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省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2017年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纳入湖北省跨界断面考核的7个断面水质达标率均大于7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纳入国家和湖北省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88.9%,无劣ⅴ类水体。
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了4个方面18项48个整改任务,制定了《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市级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迅即整改、逐条整改、源头整改、科学整改、系统整改,全面彻底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了5大类17个方面的强化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督察整改作为当前的工作重心,全力以赴;明确职责,落实整改任务,切实履职尽责,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持续推进;强化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地方和部门的年度考核,严肃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问题。二是坚定不移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工作。强化引领保障,认真贯彻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制定《长江流域宜昌段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规划》;加强生态管控,划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制定《宜昌一江两岸生态保护规划》;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加快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开展长江岸线修复,完善地方码头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入江排污口专项整治,建立入江排污口档案及问题清单,对现有入江排污口逐一评估,分类处置,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增过剩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多元化发展,大力推动节能减排,降低煤炭消费占比;严格专项规划环评,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四是持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精准治理水体污染,持续开展超标流域限期达标行动和长江水质改善行动,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综合治理总磷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精准治理大气污染,严格实施扬尘治理、秸秆垃圾露天禁烧、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及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建设,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完成陶瓷行业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扎实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全面达标计划落实,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五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推动生态环保网格化监管,全面排查和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小组,统筹推进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强化检查督办。启动2017年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及措施落实情况、“一园两水四行业”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察,将环保整改工作作为市级领导联系各县市区的重要工作内容。三是严格考核问责。对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过程中督促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长期整改不到位、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以及在销号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市目标办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和2017年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考评;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严重滞后,整改不到位导致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级重要媒体开设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专栏,加强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整改宣传联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宣传报道整改动态、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整改”。
下一步,宜昌市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再细责任,再加力度,再添措施,以对宜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全面彻底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让天更蓝、让水更清,满足人民群众既要温饱也要环保、既要小康也要健康的新期待。